施工企业疫情防控/施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

江苏已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江苏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

江苏已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

江苏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划分及要求如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参建主体的防控责任。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街镇及防控办统一调度。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岗。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黑龙江: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

1、住建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时间及要求 全省住建领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评估、检测、招标代理等各类服务企业,在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前提下,按照省政府要求从3月16日起全面开始复工复产。

2、加强技术支撑:成立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等一站式解决方案。确保环境安全:对复产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防范次生环境灾害。

3、建筑工地开(复)工前“七有”有机构:需制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并设置疫情防控专职人员,确保防控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抓。有物资:要储备满足项目2周以上需求的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最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印发!

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了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上下班必须测量一次体温,做好“日报告、零报告”。注意个人卫生,正确佩戴口罩,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相关举措。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最新指引要求建筑工地作业岗位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需及时更换。

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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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admin 2026-04-14

    我是爆优选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6-04-14

    希望本篇文章《施工企业疫情防控/施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能对你有所帮助!

  • admin
    admin 2026-04-14

    本站[爆优选]内容主要涵盖:爆优选,生活百科,生活知识,实用技巧

  • admin
    admin 2026-04-14

    本文概览:江苏已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江苏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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